消防维保法律依据
来源:中国消防协会 | 日期:2019-05-23 15:26:57 | 点击:3313次
1、关于消防设施维保的法律条款
《河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关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规定:
第四章第十二条 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有关标准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第十三条 自动消防设施应当每12个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保养测试。其中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当全部清洗一次,以后每隔3年清洗一次。
2、维保资质产生背景:
消防主管部门经调查指出:全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市场比较混乱,无序竞争现象比较突出,维修保养的质量得不到根本保障,直接影响 着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因此,特指示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必须下大力气,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市场的整治活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那些不具备消防维保资质的维保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建筑物的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与具备消防维修保养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制定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按照维修保养的有关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587-2005等有关现行技术规范……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的通知》
3、维保依据的相关法律文件